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2-#4号沿街店面招租公告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受太阳集团tyc9728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近树汤路入口处沿街#2-#4共3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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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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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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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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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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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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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近树汤路入口处沿街店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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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二层共65m2,每层均为32.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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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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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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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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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近树汤路入口处沿街店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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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二层共66.6m2,每层均为33.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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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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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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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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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近树汤路入口处沿街店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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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二层230.2m2,每层均为115.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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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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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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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树汤路近入口处沿街店面#2-#4号店面,含其附属设施(即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如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给排水、电力系统等)。#2号店面包含垂直对应的上下两层,现场未安装室内吊顶,一层地面为水泥地未平整,部分墙面及连接处未粉刷修整,一二层间设有简易铁皮楼梯,第一层留有给排水管道;#3号店面包含垂直对应的上下两层(楼梯连接),两层均安有吊顶并铺设瓷砖地面,墙面已粉刷,并于第一层设置一间卫生间;#4号店面包含垂直对应的上下两层(楼梯连接),两层均安有吊顶并铺设瓷砖地面,墙面已粉刷,并于第一、二层各设置一间卫生间。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面积以上述建筑面积为准,具体使用以实际为准。
三、租赁用途: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经营项目(要求无明火、无油烟,不得用于经营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
四、承租方及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异常经营名录等负面清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未发生过任何纠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需要承租方及竞租人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租赁标的因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竞租人若因租赁标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影响租赁标的装修、办理经营相关审批手续须提前退租等任何问题,出租方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即视为该竞租人对该等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需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以及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即视为该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并应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场地及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租赁标的或附属设施如有缺陷和(或)损坏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5、承租方需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6、承租期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承租期内所发生的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相关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需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他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9、该租赁标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合同备案费用、相关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等(所列费用如有公摊,均应包含)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由出租方相关人员每月会同承租方对承租店面对应分表进行抄表,以按照供水、供电单位当月开具的总表水、电费发票所示数量及含税总金额(水费另包含代收污水费)计算的均价为单价,以双方共同抄表确认的当期读数为数量,核算后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出租方仅提供相应水、电费收据。
10、承租方如对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装修、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或其他形式的变动(以下统称“改造或装修”),应维护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更改。承租方应提前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施工方案等改造或装修方案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公司(若有)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施工。改造或装修的所有费用(包括出租方为配合承租方的改造或装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承租方办理各项审批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1、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12、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13、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承租方享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但免于支付租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