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05 来源: 太阳集团tyc9728
一、拍卖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近树汤路入口处沿街#2-#4共3个标的店面5年租赁权。第一年月租金起租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首年月租金金额。
序号 |
拍 卖 标 的 |
建筑面积(㎡) |
第一年月租金起租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近树汤路入口处沿街店面#2,5年租赁权 |
上下二层共65m2,每层均为32.5m2 |
8190 |
24570 |
2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近树汤路入口处沿街店面#3,5年租赁权 |
上下二层共66.6m2,每层均为33.3m2 |
8392 |
25176 |
3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近树汤路入口处沿街店面#4,5年租赁权 |
上下二层230.2m2,每层均为115.1m2 |
20718 |
62154 |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物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树汤路近入口处沿街店面#2-#4号店面,含其附属设施(即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如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给排水、电力系统等)。#2号店面包含垂直对应的上下两层,现场未安装室内吊顶,一层地面为水泥地未平整,部分墙面及连接处未粉刷修整,一二层间设有简易铁皮楼梯,第一层留有给排水管道;#3号店面包含垂直对应的上下两层(楼梯连接),两层均安有吊顶并铺设瓷砖地面,墙面已粉刷,并于第一层设置一间卫生间;#4号店面包含垂直对应的上下两层(楼梯连接),两层均安有吊顶并铺设瓷砖地面,墙面已粉刷,并于第一、二层各设置一间卫生间。店面未办理产权证,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面积为上述建筑面积,具体使用面积以实际为准。
三、租赁用途:店面(要求无明火、无油烟,不得用于经营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买受人应按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租赁标的物。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异常经营名录等负面清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企业未发生过任何纠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需要竞买人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买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买受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买受人,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本次出租店面因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竞买人若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本次出租店面装修、办理经营相关审批手续、须提前退租等任何问题,出租方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即视为该竞买人对该等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后,不得以本次出租店面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本次出租店面以现状出租。竞买人需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以及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本次出租店面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合理使用本次出租店面及其附属设施,并应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场地及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本次出租店面或附属设施如有缺陷和(或)损坏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5、买受人需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6、承租期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承租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相关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买受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买受人对本次出租店面装修需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买受人的装修及其他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买受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9、该本次出租店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合同备案费用、相关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等(所列费用如有公摊,均应包含)由买受人承担。水、电费由出租方相关人员每月会同买受人对承租店面对应分表进行抄表,以按照供水、供电单位当月开具的总表水、电费发票所示数量及含税总金额(水费另包含代收污水费)计算的均价为单价,以双方共同抄表确认的当期读数为数量,核算后由买受人向出租方缴纳,出租方仅提供相应水、电费收据。
10、买受人如对本次出租店面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装修、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或其他形式的变动(以下统称“改造或装修”),应维护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更改。买受人应提前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施工方案等改造或装修方案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公司(若有)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买受人方可施工。改造或装修的所有费用(包括出租方为配合买受人的改造或装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买受人办理各项审批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11、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拆除本次出租店面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买受人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12、买受人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13、本次出租店面的租赁期限自移交日起算,买受人享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但免于支付租金。
六、竞价方式:公开拍卖(有底价增价)。
七、公告期限: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2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17:00。
拍卖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10:00。
有意者请于2023年9月26日17时前将竞价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户名:太阳集团tyc9728 ,帐号:351008010018150149705,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并持有效身份证、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八、咨询电话:18659173117,0591-87855174;
联系人:杜先生;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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